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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后是否产生追偿权

作者:佛山讨债公司 时间:2025-12-13
债务承担后是否产生追偿权

一、债务承担后是否产生追偿权

债务承担之后是否会产生追偿权,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要是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有过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通常是可以产生追偿权的,新债务人在承担了债务之后,能够向原债务人追讨超出自身应当承担那部分的债务。

要是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新债务人在承担了债务之后,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平原则等去尝试进行追偿,但不能肯定就能够获得追偿权。

就像在免责的债务承担这种情况里,原债务人脱离了债务关系,新债务人承担了全部债务,要是新债务人因为承担债务而遭

遇了额外的损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向原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之,得根据具体的债务承担形式以及相关约定来判别是否会产生追偿权。

二、债务追偿权行使有哪些法定限制

债务追偿权行使存在多方面法定限制:

首先是诉讼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若债务人以时效抗辩,追偿权可能难以实现。

其次是担保范围限制,若为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其追偿范围以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限。比如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承担了部分债务清偿,只能就该部分进行追偿。

再者,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或担保人时,存在内部份额限制。共同债务人之间按约定份额分担债务,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比例的,按约定;未约定但都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在其不能清偿部分,平均分担。

三、债务追偿权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

债务追偿权的行使存在多方面法律限制:

首先是诉讼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追偿权可能难以实现。

其次是担保范围限制,若有担保,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以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限,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再者,若存在债务人破产等特殊情况,债权人已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获清偿,担保人在债权人已获清偿的范围内,可能无法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同时,在连带共同保证中,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当探讨债务承担后是否产生追偿权这一问题时,其实后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在债务承担产生追偿权的情况下,追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是仅包括实际承担的债务本金,还是也涵盖利息、违约金等。而且,行使追偿权的时效也不容小觑,一旦超过法定时效,很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实现。倘若你对债务承担后产生的追偿权范围、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题,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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