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何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债权人必须享有对债务人间合法且已届满期的债权。
此条乃行使代位权之坚实基础。
其次,债务人应当自觉并有能力行使的到期债权未予执行,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
此处所言“怠于”意为债务人本应且可实施行为而未采取行动。
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例如,因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法律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便无法通过代位方式予以行使。
最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须已届满期。
唯有在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债权人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前提,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已消灭,则无撤销权基础。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比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再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受让人需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若为无偿转让等行为,一般不论第三人主观状态。
最后,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怎样界定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
这意味着,首先,债权人只能在自己享有的到期债权额度内行使代位权。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万元到期债权,那么其代位权行使范围最高就是10万元。其次,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范围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总之,代位权行使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合理范围内。
在探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当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的抗辩权该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次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行使权利时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