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借条能申请再审吗
尽管没有书面借据,未必就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然而,倘若原裁判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抑或是支撑该事实的关键证据为伪造之物,又或许是判定此事实时依照的主要证据并未经得双方充分质证,或者对于审判该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由于当事人客观上的原因而无法自行搜集,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进行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却未能进行相关调查的,此时,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再审申请。若在原审过程中,虽然没有借据这一关键证据,但是法院依据其他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确认了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原裁判所认定的基本事实很可能并不缺乏证据支持。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例如寻获借据或者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所认定的事实,那么他们便可根据上述第一种情形提出再审申请。
此外,如果原裁判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错误地认定了借款事实的存在,或者在证据质证、调查收集等环节出现问题,当事人同样可以根据其他几种情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能否启动再审程序,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包括原裁判所依赖的证据基础、是否存在新的证据、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法院是否已经进行了必要的证据调查收集等诸多因素。如果原裁判在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并且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证明原裁判存在错误,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再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在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方面,司法机构会全面审查借贷双方是否已经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到对方手中。
鉴于此,借据并非确定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唯一依据,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出借方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其与出借方之间的关系、交易惯例、资金交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为此,请向司法机构提交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款协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文件。
若无法提供书面凭据,则应当提供关于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同时提供无利益冲突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能否起诉房产过户官司
在缺乏借据的前提下,如果我们想要发起关于房产过户的诉讼事件,最为关键之处就在于如何证明房产过户行为存在着合法正当的
虽无书面借据,再审仍可启动。若原裁判事实证据不足、伪造或未经充分质证,或关键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而法院未调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若法院依据其他证据确认借款事实,但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推翻原裁判,亦可申请再审。再审启动取决于案情、证据基础、新证据真实性及法院调查。证据问题或新证据,当事人有权再审。